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这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若其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于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长沙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沙确定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基准数为254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对2011年7月31日前一直在同一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低于1524元/月的在职人员,从2011年8月起调整为1524元/月,实际工资高于7620元/月的调整为7620元/月,并补收1至7月差额。
对2011年7月31日前已经办理暂停参保、转出和退休等异动(含退休审核期)的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维持原缴费基准数,不作调整。对于2011年7月31日前在不同单位参保的人员,只对目前正常参保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参保人员基数调整后,其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同时进行补记、补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补记。2011年1至3月按10%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原比例补收差额,并补划个人账户。
现在各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个人不需要承担;生育单位0.7%,个人不需要承担。总计1500元*42.2%=633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自付部分),公司(20%+8%+2%+.5%+.7%)*1500=468;个人:(8%+2%+1%)*1500=165。还有一个大病互助险是90元/年,这个可由个人承担,也可由公司承担,就看公司的福利了。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