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交警、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审查黄标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异的,应当向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支队进行复核。
3.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支队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推进、总结工作进展,建立横向、纵向信息交换、材料复核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4.审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2016年、2017年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织实施。
6.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下载:
·1.龙岩市黄标车补贴标准明细表.doc
·2.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doc
·4.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doc
·5.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