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2)

政策改革2018-07-25才子老师

3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由各市(州)根据财政状况、车辆保留情况、节支目标等自行确定,同一市(州)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明确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对此次公车改革,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了“六个不得”: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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