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政策改革2018-07-25三水老师

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上获悉,《陕西省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省车改办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中对参改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全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车补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低为500元。

参改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

6月26日上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议宣读了省车改办《关于陕西省商洛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文件,解读了陕西省商洛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方案》规定,本次车改参改机构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参改人员为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暂不在本次车改的人员范围内。

在参改车辆方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与驻在地同步推进,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改革方案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市委机要局、保密局、市政府应急办承担机要、保密、应急工作任务的用车等。这些车辆都不在本次车改取消的车辆范围内,可以全部保留使用。

保留车辆:全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

《方案》规定,陕西省商洛市保留公务用车385辆(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市本级111辆,县(区)本级共176辆(商州区26辆,其余各县均为25辆),镇(办)98辆。所有取消车辆中的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对于中、省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水利等12个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为基数测算,市级部门按照不超过60%(保留213辆),县(区)级部门按照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其余车辆全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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