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自2015年3月1日起各地大多已根据国务院决定降低了费率,加上当前去产能对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中,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再次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此次降费率方案的执行时间是两年,两年以后是否还会调整?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社会保险费率问题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基金运行情况、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保险费率也必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
养老费率不是全国统一降低,限定为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省份
为什么此次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是全国统一降低,而是限定为累计结余9个月以上的省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既要把更多的省份纳入降低费率的范围,留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水平差距很大。2015年,基金当期收支结余超过3400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总体看有一定的降费空间。但目前我国尚未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层次仍为省级统筹,基金结余分布很不均衡,有的省份已经出现当期收支赤字,并且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长期支付压力较大。因此,暂时还不具备全国统一降低费率的条件。
有人担心,有条件的省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能会带来省际之间的公平性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公平性问题。首先,对于当前费率高于20%的省份要降到20%,而当前费率已低于20%的省份,如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则不在此次降费率范围内。其次,降费率是阶段性调整,长期看不会带来地区间费率公平性问题。此外,对于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省份,人社部将持续关注其基金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