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综合各方面意见,签署政治结论意见。《直接招收士官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其他应招毕业生的政治审查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协查工作参展上述办法执行,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十、招收的士官如何任命?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受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年限晋升。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统一为当年的12月1日。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人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6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6年、不满10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三)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十一、招收的士官享受哪些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直接招收士官反馈函》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