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提前退休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公务员提前退休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工资福利股审核档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3.审批
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局办公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根据审批决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准文件》,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