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肥市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并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
三、合肥市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四、合肥市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其本人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合肥市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