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度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从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

  按照规定,个人以2016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 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6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一般情况下,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这样计算下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12.87元((11952-11523)×3%),最少多拿2.58元((2391-2305)×3%),45岁以上的,每月最高多拿15.015元,最少多拿3.01元。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2016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18元的4%划入,由原每月165.72元调整为180.72元,月增加15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210.72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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