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提高村卫生室诊疗费
乡村医生待遇较低是难以吸引医学生就业的原因之一,按照《意见》,广西将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来保障其合理待遇。广西将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制度等各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从明年起,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方面,广西将会逐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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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我国8亿农民的健康守护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学历层次低,考取医师难;社会地位低,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队伍稳定难;保障水平低,保险衔接难;工作起点低,筹措经费难”等乡村医生发展难题。
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从宏观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职业发展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等,具有很大的引领作用,为地方开展好村医工作提供了风向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解决百姓需求,明确各级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向和职责。
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赤脚医生”难以考取执业资格,是一些乡村面临医疗“真空”的重要原因。截至2013年底,我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有100余万人,仅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介绍,广西乡镇卫生院空编13913人,空编率达26%。2009年至2011年期间,广西乡镇卫生院共流失卫生技术人员743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达55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