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与重点关注
1.听证会需要请来不同利益方
《意见》提出,政府及职能部门作任何行政决策时,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但更多时候,“听证会”往往被老百姓认为是“涨价会”,如何让听证会变得更公正,更公开,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给出了答案。
“如果要听证的话,就是要把相关的利益方,都要请到听证中间来,让他们发表不同意见,如果听证只有少数的利益方发表意见,显然就不合理。”高建新表示,今后的听证会就是要把不同的利益方都请进来,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有所限制。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各方发表的意见可能更为理性,在这个基础上,听证之后做决策,相信是最科学的。
2.省一级部门不再设执法队伍,12个重点领域开展执法
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不少重复处罚现象,对此,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陆广文也同样给出了解决意见。对照《意见》,未来我省在省一级部门不再设执法队伍,在省辖市、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立执法队伍。
陆广文表示,我省行政执法种类未来也将大幅减少,重点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乡镇,通过法定程序,由乡镇政府来实行部分执法权,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处罚权向下延伸。同时,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权范围。
3.出台13件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按照我省《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安排,今年我省共安排立法项目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3件,政府规章2件。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对此,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表示,立法项目涉及到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文化事业等各领域。我省将准备制订或研究制订循环经济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公共文化条例、行政许可监管管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播电视条例、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办法。
此外,江苏还将在全国省级层面上率先制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价格条例、旅游条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办法等。
(本文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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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法制办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5-03-31
现将江苏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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