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法”是前提。《意见》提出,对于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抓紧制定、尽快出台。
对于各类“红头文件”,省政府意见也设定了很多“紧箍咒”,如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允许各级政府以办公厅(室)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此外,对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镇扬大都市区等我省几个创新高地,还将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行政决策需“过五关”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意见》提出,政府作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并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对于这些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还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够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为了保证政府决策和立法制规行为科学民主、合法规范,《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为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等各类行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记录
通常来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提出,要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执法纠纷是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事,《意见》提出,行政执法要严格实行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等。
加强行政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这方面,《意见》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包括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网络问政等。同时,《意见》还要求,要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更加便民快捷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声”
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验。《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调解、复议、诉讼、仲裁等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在行政复议方面,《意见》对复议体制、机制等进行了改革探索,让群众更加方便地使用这个权利救济渠道。同时,在行政诉讼众,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出庭应诉,而且要“出声”,实质性参与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