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同时,要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要求,科学确定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标准等,确保将愿意从事、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人选拔进来,充分体现招警工作的特殊需要。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针对当前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打“组合拳”,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按照公安实战需要,围绕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确保规范便捷、科学有效。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3问题三:此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在哪些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答: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本着依法招录、优化来源、分类招警、规范便捷的基本原则,对现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进行了调整。一是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进一步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招警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二是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三是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分类招警制度。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职位要求,真正做好选用结合、人岗适配。四是从政策重心来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考虑到当前公安机关“苦、累、险”、公安民警“收入低、职级低、待遇低”的现实状况,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着力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对专门人才的吸引力,确保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才能够实现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