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驻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