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晚婚的奖励假期是否没有了?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告诉您,各地即将失去的晚婚假的天数
地区晚婚假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5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