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内容解读(4)

政策改革2018-06-12王新老师

张喜武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上强调,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力争中央企业2016年经济效益实现恢复性增长、第五任(编者注:从2004年起,每3年为一个考核任期,2016年起将进入第五任期)期实现平稳增长。业绩考核体系如何“完善”?张喜武提及的药方是“抓紧建立对标考核长效机制、经济增加值分析监测体系、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对106家央企而言,分类改革之后,考核将是他们最看重的“指挥棒”。某央企财务部门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领导的前途,员工的‘钱途’。”

高永岗告诉记者,考核指标越具体、越个性化,不合理的因素可能会越多。所以考核指标应该力求简单、力求简化、聚焦,关键点要统一到“管资本”的核心上来。“资本的自然属性是逐利、保值增值,是赚钱。因此不要把考核指标偏离管资本的基本点。”

分类施策情况

改革

商业类国企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

公益类国企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发展

商业类国企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公益类国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监管

商业类国企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益类国企重点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需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

商业类国企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其中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主要考核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竞争力。

公益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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