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养殖补贴政策,湖南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5)

政策改革2018-12-09王华老师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12〕29号),市州、县市区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农机、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签字负责制度。各主体责任如下:

1、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配置、铭牌及其技术参数、机具编号、“三包”服务、授权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所提供资料及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和录入补贴信息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申请补贴人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抽查、投诉调查和督办。

5、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6、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7、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的授权及其工作监管负责。

8、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审批员一般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购置补贴的人员担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和乡镇农机站的正式职工中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授权为主核查员。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农机站和县级农机局及其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可授权为核查员。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一是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管理,实行补贴机具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农机主管部门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补贴产品铭牌及编码不规范、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生产企业要向经销商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合格、配置齐全、售后服务到位,并对经销商的经销商行为负相应的责任。经销商要(在供货表上)向购机者承诺,凡因产品配置不全、铭牌编码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导致购机者不能获得补贴者,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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