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解读(2)

政策改革2018-11-13李天扬老师

●解读: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针鼻儿大的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被迫哑口无言。而2014年3月15日以后这些“霸王条款”不好用了。最主要的是,一些抱着“一锤子买卖”想法视法律于不顾的店家再难轻松看待。因为修改后的《消法》已经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仅影响了它的消费市场还给它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影。

亮点4: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修改后的《消法》确认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后悔权”。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2003年淘宝开辟网购先河之后到眼下的2013年,越来越多的人网购。十年间,沈阳人网购消费能力在全国排第25名,辽宁省排名第二。不过,这里不乏有受骗的经历,但虚拟交易又让维权难上加难。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对方表示需要异地投诉。到异地投诉想做到实时监控又很难。所以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消费者可谓是一肚子委屈只能自己忍受。不过,今后消费者可以在修改后的《消法》的保护下向这些不公平的情况说“不”。

为公平,买家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除外。

亮点5: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提出如果在网购时出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网交平台先行赔付然后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解读:这和现行《消法》中“谁经销谁负责”相呼应。在过去这条法规只限于实体店交易中,未覆盖网购,这样导致刚刚进入市场的交易平台为了增加商户数量而忽略验证商户的资质和信誉。等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不法商户一旦推诿或下线,就会找不到人维权。近年,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部分网购交易平台已经意识到严重性,设立商户保证金制度,即让愿意加入“先行赔付”的商户可以先向交易平台交保证金。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局限性,首先商家未必都参加,其次消费者必须在收货的前提下,可有时候付了钱没收到货才发生维权。改后的《消法》让过去电商自主性行为变成一个法律机制,更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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