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出现问题,实行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并增设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三: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
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具体的制度方面,有四个“狠招”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
第一,食品行业协会要当好“管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第四,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关键词四:互联网交易
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也设有三项规定。
一是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