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认为,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也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补充。他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这样的定位,既能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辛鸣表示,《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我们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这一基础上,《若干意见》所倡导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的模式就会发挥出良性的促进作用。而通过这种体制选出来的人,不仅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而且也心中有党,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国企党建要遵循问题导向,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藩篱”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形势很好,但是存在的问题同样很多。尤其前一段时间的巡视过程中更是暴露出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问题,一些企业不仅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甚至其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都与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发展目标大相径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被削弱,党的建设被虚化,党的作用被淡漠。”辛鸣指出,《若干意见》在化解国有企业发展弊端、校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上出台了若干重大举措。
张春晓举例,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到“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到“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合理把握改革的尺度和边界,努力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提防少数个人或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