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职业年金的确立将成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又一方向。早有学者曾建议“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建立法定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使其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第二支柱”,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可见,职业年金的确立和发展将成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又一方向。
长期以来,一些学者批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各省市试点启动缓慢”“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试点改革遇到了阻力”,等等。随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以及今后系列政策的进一步出台,相信这些批评与疑虑都会逐渐消除,“双轨制”的提法也将逐渐退去,一个定型、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并确立。只有我们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的诸多积极影响,才有利于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积极配合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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