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教师职改的指导意见》(2)

政策改革2018-09-10王华老师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通过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条件等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在薄弱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从中学到小学、从重点学校到非重点学校、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公布(图解)

人社部、教育部9月7日在京共同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会议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今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和政策调整。据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这次改革在于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指导意见》修订了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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