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户籍政策重大改革(2)

政策改革2018-08-20李一老师

投靠亲属取消条件限制

新规定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院校新生入户省内省外有别

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造册,经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发《暂住证》。毕业后,凭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注销暂住登记。工作单位在外省、市的,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生,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以及考取江苏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学生,入学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将户口迁往(入)学校所在地,按原办法管理。

市区迁户口一所全“搞定”

城市市区实现网上迁移户口一所办理制,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市外迁入户口、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注销户口、恢复户口、户口迁往市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审批权限下放县公安

为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和手续,今后户口迁移中需要审批的事项,除疑难复杂户口可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外,其余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辖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户口申办时间更明确

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时间内完成或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

新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时间

对取消户口性质、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投靠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建立大中城市户口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于2003年7月1日前组织实施。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计生等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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