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则,是党章关于巡视制度规定的具体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党的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并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巡视组。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与时俱进改进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7轮巡视,共巡视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对省区市和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全覆盖。通过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作风、腐败、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力发挥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巡视强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巡视工作条例》是制度的笼子,既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条例》修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历史上的巡视经验,吸纳巡视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集中体现了全党的集体智慧结晶和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