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85.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答:不能。
86.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难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的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7.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88.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
89.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90.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1.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92.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93.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