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转业政策(5)

政策改革2018-08-17王新老师

问:如何看待当前士官的待遇,下一步有无新的改革政策?

答:党和国家对部队官兵待遇十分关心,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新政策。从目前看,士官待遇虽然不太高,但也不像有的士官所说的不如一般打工者。对此要学会算账。要把相应的保障综合起来衡量,包括衣食、医疗、保险、住房、救济等方面,退役时还有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地方政府经济补助和伤病残补助等,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退役安置政策。同时作为一名武警战士,还要深刻认识肩负的神圣使命,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报国信念,投身强军实践,安心部队建功成才。目前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士官制度改革也在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进一步明确士官的职业定位和地位作用,理顺各类士官的职业发展路径,研究士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教育管理、编配使用、选拔培养、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据了解,目前全军正在部分单位进行新的政策制度试点,相信这些政策制度出台后,士官待遇保障将会更加配套完善。

问: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符合以下规定的也可易地安置:①服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置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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