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以单个征迁项目为单位或全辖区统筹,根据货币化安置被征收(补偿)人安置需求,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选定若干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通过征迁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订金锁定房源的方式,以较市场售价优惠一定幅度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预订一定数量房源,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或者也可以经被征收人同意,将征收人按规定可享受的货币补偿款价值,制作成相应的房票。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通过市场自行选择商品房购买等等。
至于如何落实保障房货币化,《意见》也明确,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和滨江区可以根据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萧山、余杭、富阳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他山之石:
在今年住建部表态前,多地已经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包括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
安徽芜湖的做法是,以“团购”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
福州则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意见》出台对存量房是利好
《意见》的出台对库存量巨大的杭州楼市而言是一个利好,考虑到政府有可能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统筹选择一些商品房项目作安置房源,对一些存在资金困难、后续无力急需获取现金流的开发商来说,利好更大一些。
货币化安置增加了居住选择权
《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在逐渐转变职能,以前不管是公租房还是安置房,采取的是大包大揽的政策。现在公租房的货币化和征迁货币化安置,都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提高了住房保障的效率,同时增加了群众居住选择权。
另外,这一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对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杭州给出的奖励力度还是非常大的,这对楼市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以征迁安置房为例,以前被征收的居民拿到了安置房,一般不止一套。这些多出来的房子一般用来出租或交易,其实是增加了楼市的供应。
现在政府引导货币化安置,如此大的力度可能会吸引不少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化安置,拿到货币补贴后,这一部分人变成了非常直接的购房“刚需”。供应减少,需求增加,这一进一出对杭州楼市去化存量绝对是个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