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单独二孩产假政策(2)

政策改革2018-07-16王新老师

山东省人社厅巡视员董广驰表示,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研究修改山东目前正在实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在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后,再做相应调研、协商和测算。

女职工“四期”待遇也落实不到位产假影响晋升

“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反映,自己休完产假回来原来的岗位早被别人占了,晋升也受到影响,这些权益该怎么维护?”省政协委员、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鹿守祎说,越是在竞争性强的企业,这个问题越明显。

调查显示,山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7.2%,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1.5%。除此之外,还存在“青春期”合同问题。

“有些企业只跟女职工签订1到5年合同,并且大多到期不续签,而且故意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房克乐说,有的企业甚至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了“不允许女职工怀孕,一旦怀孕要被解聘”等不公平条款。此外,一些单位还在大量、长期使用女劳务派遣工,部分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使用女劳务派遣工数量大、范围广、时间长。

房克乐表示,女职工“四期”待遇也落实不到位。部分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有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被要求延长上班时间和夜间加班等。“有的企业未执行98天的产假新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或工资较低。此次调查的374家企业中有4%的企业不发工资,21.7%的企业发放的工资仅占女职工在岗工资的50%左右。”

省人社厅巡视员董广驰表示,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也越来越明显。今年省人社厅将加快立法调研,拟联合省法制办在省内和相关省市进行立法调研,起草并研讨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争取年底提交省政府法制办。

同时,山东将研究修订《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表示,省卫计委将协助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待孕、怀孕女职工和胎儿影响的研究,不断提高女职工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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