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改革2018-07-16王新老师

2016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获得全票通过。自今日起,山东将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下面是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山东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

从生育前登记改为生育后登记

其中,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据了解,原规定为“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如今,“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不必再在生育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而是可以选择在生育后三个月持“出生证”去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要二孩

《条例》规定,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决定》中还提出,将第二十一条第七项“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了解,2013年16月12日至《修正案》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山东取消生育间隔的消息一经传出引发全国关注,有专家解读,这标志着我国计生政策越来越“人性化”。

今年3月份,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做客齐鲁网《两会大家谈》时表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要求在确保我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实施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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