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3)

政策改革2018-07-16王华老师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农村为6000元/年,城镇为15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为30000元)(湘潭市家庭优抚金标准湖南省最高)

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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