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理聘任手续
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据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试用期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聘任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七、薪资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相应调整所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聘任制公务员受聘期间,比照本区公务员的标准享受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纪律监督。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本次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未尽事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有关意见办理。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851-85837249
贵安新区监察分局0851-88900857
2.咨询电话:
贵州省公务员局0851-86826844
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0851-88900120
附件:贵安新区2016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招聘职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