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协委员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政策改革2018-06-13才子老师

委员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农村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据了解,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课本费以寄宿生补助费、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省级政府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什么项目、什么标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能发多少就发多少,致使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农村教师工薪收入较低、分配机制欠妥、构成缺乏科学性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农村教学点代课教师,各地发放工资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姚爱兴委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及其基本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下,各地差别很大。而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县,农村教师的津补贴从绩效工资当中出,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并没有落到实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配没能体现对农村教师的补偿与激励,因此,农村教师总是千方百计想调入城市,而年轻的又不远到农村任教,长此下去,农村教师队伍后继乏人,质量难以保证。

为此,姚爱兴委员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从国家制度层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作出统一规定,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二是,明确由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形成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艰苦地区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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