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供给出现了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的转变,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为延迟退休年龄提供了有利时机。与此同时,国际上也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趋势。
《二十论》称,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寿命延长,中国退休改革的必要性正在增加。如果从“十三五”时期开始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效改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状况,实现资金盈余;将有助于减缓城镇工作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劳动力供给;同时,还可以增加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终身收入水平。
“改革退休年龄前应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二十论》认为,建议2016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5~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在具体改革步骤上,《二十论》称,未来中国退休年龄将有两类:一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二是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
在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方面。社科院提出两步走的路线图:
第一步,2017年完成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为了减小对女性工人的影响,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女性工人可保留选择按照旧制度退休的权利;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在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方面。社科院认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目前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相同,女性退休年龄(60岁)则比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养老保险(50岁或55岁)更高,可以等待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时再与其同步延迟。这项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信誉度。因此,建议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
为尊重人们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并减少改革的阻力,社科院建议我国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后也引入弹性机制,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5年退休,但养老金标准将比按照法定退休有所下降,也可以高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养老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在弹性退休年龄设计方面,社科院建议可以引入新旧制度之间选择的弹性,即设立一个过渡期(如10年),允许人们在此时期内在新旧两种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为人们提供一定的趋利避害的机会,从而减小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