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2008年的一篇报道指出,阳光工资后,由于津补贴改革是地方自费改革,地方财政承担了更大的压力,规范以后暗补变明补,原来一部分由单位自己解决的补贴变成了财政支出。
此外,即便是在一个省内,补贴的金额也有不小的差距。中央对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个核算公式: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标准=(省会城市平均标准+全省平均标准)/2,如果省直机关要想达到300元的标准,省会城市就要比平均值高。
这种制度造成了不同省之间、同省不同市县区之间津贴补贴相差最高达几千元。一位2007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深圳司法系统的法警,2008年税前工资为8100元,实际扣除各项保险缴费之后工资所得约6200元。这让西部地区同样资历的公务员望而兴叹。即便扣除两地物价因素,差距仍可观。根据第一轮规范的结果,即使有年均津贴补贴2.1万元这个最低调控线,很多财力弱的贫困地区也根本无法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