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
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也就是现代的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