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是与本人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率问题,即个人贡献问题。
近3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探索养老保险改革。1993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1994年,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省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起点低,仅实现各市、县级统筹;2007年,国家又在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为《条例》总结经验。
如今,养老金双轨制终于迎来并轨的曙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仍沿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基金筹集仍执行单位+个人缴费、国家予以补助的办法,强调三方面的责任。
据悉,目前,整个改革方案仍待国家人社部制定,我区正在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等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人事管理
空档期被终结 从此有法可依
早年参加工作的人士大多记得,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统称为干部,管理上区别不大。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公务员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仍一片空白。《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也于2006年废止,直到2016年才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长长的空档期,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条例》从2002年酝酿到2016年正式实施,历时12年。细看《条例》,很多内容此前都分散于各项规章中。如今,这些条款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终结。
《条例》的出台影响甚广。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153万人,其中我区有33807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91.2476万人(全区公务员约20万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三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