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的浅析(4)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以上两方面目标,一个强调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重在维护公平。另一个强调给予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重在提高效率。片面强调公平性或效率,都有悖于管办分离的初衷。兼顾公平和效率,是实行管办分离的目标,也是推行改革的难点。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要在增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与提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之间达到平衡。尽管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冲突,但可以在改革的最终目标中得以统一。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管理体制的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二)管办分离的实质

  管办分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有一定的模糊性,对于管办分离的理解,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各自对管办分离的领会,会选取不同的改革模式,从而造成当前管办分离改革纷繁复杂的现象。

  管办分离是在特定制度背景下提出的,是为了克服管办合一体制的弊端,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管办分离的内涵,与政事分开是一脉相承的,核心都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明晰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权责界限,明确各自的合理分工和职能定位,政府的归政府,事业单位的归事业单位。在一定意义上,管办分离是对政事分开的进一步具体化、操作化。从实践层面分析,管办分离就是指,行政管理与经办这两种职能适度分离:政府主管部门从事宏观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承担具体经办职能。政事分开与管办分离虽然侧重点有所区别,但却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指明改革基本方向,后者进一步明确改革途径。

  进一步分析,所谓管办分离这种改革举措,并不是我国的独创。联系到我国提出该原则的动因,以及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与改革实践,管办分离实质上是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的改革,即是将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与执行的职能适度分开。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别由综合性的政策制定部门和专门化的执行机构独立承担,即掌舵与划桨分开。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掌舵,把握方向,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范标准、资格准入、服务监管,而不从事具体的执行性事务。而事业单位作为执行政策的重要主体之一,依照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制度安排,承担具体生产公共服务的职能。

  对于管办分离,不能局限于字面上的理解,不能只注重机构的分设和形式的分离。管办分离,其实质是厘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责权边界,发挥两种主体各自的优势。管办分离后,政府加强宏观层面的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事业单位由专职管理者和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运行,从而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改革的最佳效果,就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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