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中全会决定法治中国指南(3)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决定还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政务不公开?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常态

  围绕政务公开,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讲人情?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隐形之手,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制造出令人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不收敛不收手,反腐将呈法治化

  当前,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态度鲜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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