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就职时需向宪法宣誓 市县执法队伍种类将减少
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决定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摘录如下:
1 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确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 以宪法为核心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