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政策改革2018-11-28王华老师

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另据《法制晚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秦前红表示,在法治国家,国家领导人向宪法宣誓就职是惯例。领导人宣誓是一个庄严场合,万众瞩目,用这种仪式来营造一种宪法的尊严感,无形中也是对领导人行为的约束。要建立宣誓具体程序规则,比如宣誓谁来主持,宣誓时穿什么衣服,誓词是什么等,凸显庄严性。

专家:宪法宣誓制度应尽快确立具体规则

  28日发布的决定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这一制度目的在于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焦洪昌说,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需要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的是对法律的敬畏。

  就职宣誓虽然是一个仪式,但本身也代表一种约束,法律是有责任的,焦洪昌说,违反了法律的责任和后果也要向世人展示,这也是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焦洪昌介绍,中国之前也有类似的就职宣誓,但并未形成制度。今后领导干部的就职宣誓仪式,除了要在公开场合进行,还应设置适当的监誓人、领誓人,并根据机关形式的不同,设置差异化的誓词,比如被任命为人大官员,就要忠于宪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要尽快确立宣誓具体程序规则。

  秦前红分析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 国外情况

142个有成文宪法国家97个规定宣誓拥护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28日,决定说明也指出,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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