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宣誓人

一般都担任重要职务

  一般来说,宣誓者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誓词

主要内容是效忠宪法

  各国就职宣誓的誓词主要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对总统宣誓的誓词做了规定。规定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尽最大努力恪守、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德国宪法规定,联邦总统在就职时在联邦议员之前宣誓,誓词之一就是维护宪法;比利时宪法第80条规定,国王就职的誓词为:我宣誓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独立与领土完整。

宣誓地点

有在议会,有在法院

  受主权在民和议会政治的影响,绝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就职宣誓要在议会举行,以显示对人民的尊重,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于就职前,要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

  也有的国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的影响,他们的宪法确认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北京海淀:就职宣誓已六年

  2016年初,时任海淀区人大代表的律师卫爱民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议,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需就职宣誓,他认为,这一仪式的核心在于,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

  不到一个月后的2月13日,卫爱民的提议被审议通过为《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决定提出今后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适时进行就职宣誓。

  这在北京属首创,并在当天便由新任命的海淀区副区长、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面前举行。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