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 走自主式法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依法治国4个字,以前所未有的重量、高度和深刻意义出现在四中全会公报中。公报一经公布就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公报都有哪些亮点?透露了什么信号?记者昨天采访相关专家,对公报进行解读。
中国走的是自主式法治发展道路
我认为四中全会公报的最大亮点,是提出走自主式法治发展道路。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教授说,公报的亮点很多,设立巡回法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个具体的改革措施都是亮点,但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体现中国走的是自主式法治发展道路。可以说,这样的自主式法治道路,既遵循了世界人类文明、法治的精华,认同法治的基本原则,又有自己特殊的地方。
在他看来,公报中的很多提法,均体现了这一点。比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正信仰;等等。这些都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汲取和认同。他说,我们的法治道路有自己的特色。公报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杨春福说,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内涵比较丰富。一是三个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三个依法和三个法治,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三个依法是依法治国的载体,三个法治则是依法治国的目标;三是五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他说,自主式法治发展道路,是我们道路自信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向世界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什么:一方面我们承认全人类法治的基本原则,同时有自身的法治特色。
依法治国从方略变成方案
四中全会公报一个重要关键点,是把依法治国这一国家的基本方略变成方案。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说。
在他看来,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方略更加宏观一点,组织形式各方面都没有明确。这次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部署,把基本方略变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他说,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目标体系和任务更加明确,在法治建设的关键点上取得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