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业单位涨工资相关消息(3)

政策改革2018-11-28王华老师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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