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单位,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中等教育单位,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高等教育单位,如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单位,如各类干部管理院校、教育(进修)学院、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单位,如各类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教会学校等。
2.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是指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健康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的组织机构。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规模目前约452万人,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规模的17%左右。
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如各类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站)等;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检疫所(站)等;血液事业单位,如采血中心(站)、血库等;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如药品检验所(站)、食品检验所(站)等;卫生监督单位,如卫生监督所、站等。
3.农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是指向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从事农林牧渔水等行业资源的开发、保护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机构。
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业机构推广站等;良种培育事业单位,如种子(苗圃)站、实验(养殖、试验)站、良种配种站等;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灾)保护站(所)、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动植物防疫(站)、检疫所(站)等;水文事业单位,如水文勘测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业单位。作为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体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或公益性服务的组织机构,科技事业单位是我国庞大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
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如基础型科研院所、应用型科研院所等;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如基础理论研究院所、人文历史研究院所、综合性科学研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