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是与本人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率问题,即个人贡献问题。
近3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探索养老保险改革。1993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1994年,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省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起点低,仅实现各市、县级统筹;2007年,国家又在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为《条例》总结经验。
如今,养老金双轨制终于迎来并轨的曙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仍沿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基金筹集仍执行单位+个人缴费、国家予以补助的办法,强调三方面的责任。
据悉,目前,整个改革方案仍待国家人社部制定,我区正在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等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人事管理
空档期被终结 从此有法可依
早年参加工作的人士大多记得,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统称为干部,管理上区别不大。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公务员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仍一片空白。《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也于2006年废止,直到2016年才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长长的空档期,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条例》从2002年酝酿到2016年正式实施,历时12年。细看《条例》,很多内容此前都分散于各项规章中。如今,这些条款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终结。
《条例》的出台影响甚广。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153万人,其中我区有33807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91.2476万人(全区公务员约20万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