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沂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其实从2002年起,我国事业单位就开始推行聘用制,至今已经12个年头。2005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 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相关要求,2007年开始,临沂市就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临沂市共有18余万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根据要求做到了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是直接生产、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的组织,人员终身制会导致岗位长期固定化,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影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提供。条例的实施,保障了单位和职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解决了事业单位的管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问题。
1995年起,临沂事业编已参加社保
《条例》还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一规定再次引发了养老金并轨改革话题,《条例》中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从临沂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1995年,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目前,临沂市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参加社保。
养老金并轨一直处于探索模式,由于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2016年开始,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保,由单位承担,个人不承担费用。但这只是暂时的,政策落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临沂市人社局综合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的政策,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保,由单位承担30%,个人不承担费用。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缴纳时单位承担30%,而个人需要承担2%。
以此为例,在一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按照每月工资为2000元计算,个人按照2%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40元,单位为其缴纳600元。离退休后,将会按照在职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退休金。其中,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按照在职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按照在职基本工资的80%发放;30年以上35年以下的,按照在职基本工资的85%发放;工作35年以上的,按照在职基本工资的9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