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