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大误读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20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三大误读

  2016年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7月1日成为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该条例在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参加社会保险与转换用人机制等方面均呈现亮点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读。

【误读一】马上涨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有专家称,该条例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建立激励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将促使事业单位人员用显著的工作业绩来获取报酬,并不能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今后的工资增长与市场、绩效、平均工资、物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强调,要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调查比较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具体测算。

  有专家认为,该条例仅是就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实,工资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结果。

【误读二】马上并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误读三】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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