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
《关于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5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经办
向注册地的国税、地税部门申请免税备案,并提报材料: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情况说明》,本人持身份证、年审证原件。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5)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办理税务信息补录。
(6)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
(8)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