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待遇政策规定(5)

征兵资讯2018-09-20王华老师

1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 [2001]9号)规定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省级军转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对本省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决算二月底前上报;对下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八月底前上报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将军队和省级军转部门提供的退役金款项进行汇总于九月底送财政部审核列入中央财政支出。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每对全国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划拨经费时对退役金的增加和减少作出相应调整。

1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管理监督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 [2001]9号)规定各级军转、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审核、年终决算、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措施对退役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管理单位应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人数、标准、汇总金额以及因转业干部就业、死亡等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代发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其退役金代发业务。如违反合同规定军转、财政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代发银行。

1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停发与调整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 [2001]9号)规定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停发手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并通过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行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报时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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